一、申報要求:
在2016年及以后新辦的初創企業,吸納已落戶東莞的勞動者就業,按規定為其繳納6個月以上(含6個月)社會保險費的,并正常經營和按規定納稅,按其實際吸納就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人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除外),給予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二、支持政策:
符合條件的初創企業,可申請創業帶動就業補貼,補貼標準為招用3人以下(含3人)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 電話咨詢:13544847908
QQ咨詢:11763912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