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項目介紹
為引導企業普遍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有計劃、持續地增加研發投入,廣東省及東莞市財政預算安排專項用于推進全省市企業技術研究開發的后補助資金。
由各地級以上市科技主管部門會同財政、稅務等部門按規定對當地企業申報研究開發費補助進行合規性審核,參考企業上一年度已經稅務部門審核的可稅前加計扣除研發費用,并按其一定比例確定補助額度。
二、 申報條件
1. 省研發費用補助項目
1) 在廣東省內(不含深圳)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的企業。
2) 企業已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并已先行投入自籌資金開展研究開發活動。本補助資金將參考企業上一年度經稅務部門備案的可稅前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進行補助,企業應先到稅務部門進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備案(不受企業是否盈利限制)。
3) 企業開展的研究開發活動應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公布的《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和各級科技行政部門發布的申報指南規定的領域和方向,且實施地在廣東省內。
2. 市研發費用補助項目
1) 在東莞市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的企業;
2) 企業建立起研發準備金制度。企業已先行投入自籌資金開展研究開發活動:企業曾享受2015年度研發經費稅前加計扣除優惠,或被納入“2015年研究與試驗發展(R&D)活動經費投入統計”;
3) 企業開展研究開發應以《廣東省企業研究開發指導目錄》及我市傳統優勢產業為指引,實施地在東莞市內。
三、 支持政策
1. 省研發費用補助項目
補助資金根據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實際享受情況進行核算,按照一定比例進行補助支持。
研發費500萬元(含)以下的,按10%給予補助;
研發費500萬元以上的,500萬元以內(含)按10%,超出500萬元部分按5%給予補助。
2. 市研發費用補助項目
經核定的企業上年度研發實際投入×系數(當年市財政年度預算企業研究開發補助資金總額/經核定的全市所有企業上年度研發實際投入總額)。
每個企業獲得的年度研發投入補助資金總額不超過50萬元。
(由于2015年是市研發費用補助第一年開始接受申報,截止目前尚未公布補助金額,所以具體補助力度尚不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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